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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威海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 10- 13 信息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科协(科技局、经发局、科技金融办),市级学会,市直企业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潜能和活力,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市科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威海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条件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近五年以来在我市工业、农业、科研、卫生等科技工作一线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威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

    1、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2、在弘扬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在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优异成绩

    (二)评选与推荐数量

    本次评选优秀科技工作者40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往届获奖者和县级领导干部不得推荐,参评人员按科研人员70%、科技管理人员30%的比例控制。

  2. 评选程序和要求

  3.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单位逐级推荐,逐级审核。

        (二)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荐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要在本地区、本系统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在评选推荐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候选人需提供《威海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候选人)。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候选人单位、姓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材料明细。推荐材料所需表格,请登陆威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weihaishikexie.cn)下载。请于1031日前报评选工作办公室(市科协学会与国际部,电话:5234995,电子邮箱:xhb523499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综合评选。评选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选结果经社会公示无疑义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威海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最终人选。

    三、奖励办法

        市科协对评选出的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威海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优先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并作为科技工作者社会评价、业内认可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开展威海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维护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特别重视推荐在基层和生产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应用和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对获奖人选要加强跟踪服务和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优秀科技工作的突出业绩和奉献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4. 关于评选威海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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