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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区科普体验馆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字号:[ ]


关于做好社区科普体验馆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科协,经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科普社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遴选标准。科普社区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重要阵地,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标准条件,认真组织并指导辖区内社区按照测评标准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将功能设施齐全、组织动员力强、活动效果突出的社区遴选出来。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科普宣传栏、科普设备、科普器材的建设和购买,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市科协负责追回资金,并取消或者核减下一年度的名额。

三、明确科普标识。社区科普场所是基层科协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阵地,明确科普标识是提升科协工作影响力的重要形式。各区市科协在指导社区打造科普体验馆时,要明确科普标识,体现科协特色,彰显科协影响力。科普标识由各市科协负责设计或统一标准。

四、积极发挥作用。各区市科协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指导社区发挥好科普场所的作用,加大社区科普体验馆对社区居民的开放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让社区科普体验馆真正成为居民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活动场所。

五、做好检查验收。按照“确定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加强社区科普体验馆建设实施情况指导和管理,经常性地了解建设情况,第四季度,各区市科协要对所建设的社区科普体验馆按照建设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所确定的社区科普体验馆建设取得成效。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社区科普体验馆建设的,市科协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威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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