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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5- 21 信息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威科协发〔2019〕10号

各区市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协(科技局、科技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人才成长和学术繁荣,按照威科协发〔2011〕16号《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审的学术成果以2017年以来完成和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成果为主,包括论文、著作、科技建议等。成果因效果显示滞后的原因,可以推迟一年申报。

二、每位申报人最多可以申报2项成果。同一成果只能由一个推荐单位申报。申报人顺序须与成果作者顺序一致,只表彰前3位作者。凡申报人与实际完成人不一致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对拟授奖成果,将委托相关科技查新咨询机构进行查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及其它重大问题者,即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并通知作者单位。

三、参评成果需有2名本学科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至少1名推荐人须与第一作者不在同一工作单位,推荐人应对参评成果的学术性和应用性作出客观专业的评价。

四、凡获奖成果,均可作为考核、任职、表彰奖励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凡参加评审的学术成果,按规定填写《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一式二份,并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论文类的附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附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及论文全文)。申报论文是外文的,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类的附原著作1部、复印件1份(复印件只附封面、刊号页)。成果原件(原著)评审后退回。科技建议类成果应被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并出据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已取得明显效益的成果,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会会员优先通过学会申报,非学会会员通过各辖区科协(科技局、科技金融办)申报,中央、省属驻威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可直接向评审办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成果征集、初审和推荐工作。要特别重视推荐企事业单位一线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成果。未尽事宜,参照《评审管理办法》办理。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评审办联系。

联 系 人:冯仕强  

联系电话:5234995    

电子邮箱:xhb5234995@163.com

通讯地址:威海市政府七号楼7205室

威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表格下载: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通知.doc

                                

通知原文:2019-10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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